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租用青岛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台路6号(“都市华庭”网点),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称“孵化基地”)。为加强孵化基地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协助入驻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入驻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二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由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组建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孵化基地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
1、负责研究制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对入驻企业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和考察评估;协调入驻企业、孵化基地、政府相关业务和管理部门等各方的关系;负责孵化基地的财务管理;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2、协助入驻企业落实市、区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创业企业和人员提供创业技能培训;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办公、产品展示、会议洽谈场所,提供相关咨询和商务服务;协调工商、税务、人事、劳动等部门入驻孵化基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
3、行使物业管理职能,负责后勤、安保、卫生等保障工作;负责孵化基地各类基础设施、安保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负责餐厅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责任编辑:admin) |